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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犯罪案件呈新特点

发布时间:2023-04-22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随着信息数据等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在传统的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犯罪领域,出现了侵权对象扩大、新型侵权方式频现、多种犯罪行为交叉竞合等趋势和特征。4月20日,上海检察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本市侵犯注册商标权、著作权犯罪形势、案件特点及工作情况。

  

  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2022年,上海检察机关受理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731件1556人(假冒注册商标罪218件56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476件922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7件70人),受理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42件111人(侵犯著作权罪38件99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4件12人)。

  数字经济时代,商标侵权领域逐渐蔓延至医疗美容、网络直播等新业态。在长宁检察院办理的“迪拜港”系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犯罪分子借助直播带货平台,利用主播间互相“引流”的方式,在同一时间段内大量销售众多假冒国际奢侈品牌的假冒产品,销售金额高达上千万元,严重侵害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此外,犯罪行为人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不再局限于商品表面、外包装等传统有形载体,而是呈现电子化使用特征,隐蔽性强、识别难度高大。同时还出现了以知名高校校名商标为犯罪对象的新型犯罪形式,商标侵权对象扩大,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等特殊商标类型侵权情况频现。

  目前,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出现集团化、规模化经营趋势。在部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文创产业成为侵权高发领域,除玩具、图书、影视作品、游戏软件等传统被侵权对象外,剧本杀类、医疗软件类、互联网音乐类等新侵权对象开始出现。

  在普陀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中,犯罪行为人从网上购得盗版“加密狗”,并利用电商平台向他人销售。经鉴定,盗版“加密狗”能够避开安全防护程序,获得受保护软件、文件的浏览使用权限。

  据悉,上海检察机关围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新情况新问题,强化专业审查,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持续加大对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全面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融合履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的创新环境,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55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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