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琦 通讯员 赵毕胜) 4月8日、9日周末两天凌晨3时至6时,莆田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民警蹲守在高速路口,对车辆逐一排查。行动中,共查处两起驾校学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4月8日凌晨5时36分许,刘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沈海高速莆田收费站入口外广场时发现民警正在执勤,便将车辆停靠在检查点前50米。执勤民警发现后,及时上前拦截,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酒精含量为85mg/100mL,后血样送检鉴定,检测结果为62.80mg/100mL。经调查,驾驶员刘某正在驾校进行科目三学习,还未取得驾驶证,晚上喝酒后以为交警凌晨都下班了,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福州,没想到还没上高速就被交警查获。刘某因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行政拘留等处罚,并且将取消驾校学习资格,6个月不能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4月9日凌晨3时33分许,游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沈海高速莆田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后血样送检鉴定,检测结果为125.89mg/100mL。经调查,驾驶员游某正在驾校学习,已经学完科目二的他自认为已能驾驶机动车,在酒精的催化下壮着胆子开车上高速准备回秀屿东庄的老家,最终被交警查获。游某因无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刑事处罚,且取消驾校学习资格,5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