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凌燕) 近日,漳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汤某某被漳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1年12月14日10时许,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前往新罗区雁石镇汤某某家中,依法拘传被告人汤某某,被告人汤某某以躺在地上等方式拒绝配合执行,并对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实施踢打等行为,致一名工作人员双手多处软组织挫擦伤。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对汤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汤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鉴于被告人汤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对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任何以威胁或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