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萍) 近日,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历时五年,被执行人前女友的父母终于拿到了迟来的赔偿款。
2018年,郑某与女友陈某共同饮酒,陈某却因过度饮酒导致酒精中毒去世,陈某父母遂以郑某未尽到注意义务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一审、二审,认为陈某为成年人,应对其自身行为负责,但郑某作为共同饮酒人,且系陈某的男友,未尽到其身为男友的注意义务,故判决郑某应向陈某父母赔偿29563元。
判决生效后,郑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陈某父母于2018年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不料,郑某在执行和解后分文未付。五年后,陈某的父母找到执行法官,要求恢复执行。了解到陈某父母反映的情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立案执行并将郑某传唤到法院。
被执行人郑某到庭后,始终坚称自己没钱,没有办法支付赔偿款。但执行法官在财产查询时发现郑某在近一年的时间内有大额资金往来。面对法官的再三询问,郑某仍然坚称无力还款。执行法官决定对郑某实施拘留。这时郑某终于慌了,面对拘留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郑某将赔偿款以及迟延履行金如数交至法院账户,至此,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