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玉娟) 近日,建宁县人民法院依法高效审查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为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申请人撑起法治“保护伞”。
小玉(女,化名)与邱某(男)于2014年10月登记结婚后,因屡次受到丈夫邱某打骂,多次向妇联、派出所求助。2019年、2020年、2021年三次向建宁法院诉请与邱某离婚,后经亲属调解,该三次诉讼小玉均撤回起诉。2023年2月,小玉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审理期间,小玉不堪忍受邱某的种种欺辱行为,向建宁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建宁县妇联登记表、调解照片以及建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警回执、照片、视频录像等证据。
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小玉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小玉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裁定禁止邱某对小玉实施殴打、威胁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邱某骚扰、跟踪小玉;禁止邱某故意打砸、损毁小玉的财物及日常用品。近日,小玉的离婚诉讼请求也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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