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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检察院创新推进“轻刑案件诉前考察机制”

发布时间:2023-04-23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刘玮婧 王文振 林莹

  “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道路,我非常后悔。感谢检察机关给我参与公益服务的机会,让我能正视自己错误。”近日,福清市检察院对涉案人员李某宣布不起诉决定时,他留下悔恨泪水。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他的“浪子回头”,得益于福清市检察院今年2月推行的轻刑案件诉前考察机制。

  福清市检察院深入探索社会治理新路径——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措施,通过“不起诉+志愿服务”的柔性惩戒模式,修复社会关系。充分发挥“近邻党建”优势,推行“四单”工作模式,即由社区按需“点单”、工作站考察“派单”、拟不起诉人员服务“接单”、社区监督“评单”,做好诉前考察工作。

  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

  推进轻罪治理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福清市检察院积极转变理念,深度融入现代社会治理大格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轻罪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轻刑案件诉前考察机制。

  有何考察形式?考察的期限多久?福清市检察院制定《福清市人民检察院诉前考察办法》,细化适用条件、衔接程序、考察标准、考察流程等。

  “《考察办法》明确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且确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依托社区、公益组织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组织犯罪嫌疑人参与交通文明劝导、社区志愿者、普法协助等社会公益服务,将是否完成社会公益服务的评定意见作为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参考。”福清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倪明辉介绍道。

  福清市检察院依托近邻党建凝结的“朋友圈”,率先对接共建社区音西街道“福百社区”,于今年3月揭牌成立“诉前考察工作站”。

  倪明辉说,福清市检察院还构建“社区检察官进网格”服务机制,推动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服务下沉,目前已派出2名检察官搭配2名检察官助理进驻福百社区工作站、步行街社区工作站担任“社区检察官”,并分别邀请2名社区干部或党员志愿者担任检务助理,强化检察官与社区干部互动。

  开启“订单服务”新模式

  “感谢‘红马甲’的帮忙,家里坏了许久的小电风扇和电磁炉都修好啦!”近日,在福清玉屏街道步行街社区义务家电维修点,居民赵依姆乐得合不拢嘴。

  这名“红马甲”志愿者是其中一名诉前考察人员林某。今年1月,他因与人发生口角,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发后,林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对方谅解。

  福清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林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条件,根据《考察办法》对其设立10天的诉前考察期,若林某在考察期内认真完成社会公益服务,悔过态度良好,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

  承办检察官对照各试点社区提供的需求清单,统筹将具有家电维修技能的林某安排至步行街社区服务。随后工作站里的社区检察官进行“派单”,林某“接单”后参与相应的社会公益服务。

  这并非个例。今年2月至今,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共先后安排40多名犯罪嫌疑人前往试点社区开展诉前考察。根据社区及工作站的安排,他们积极参与文明劝导、安全巡逻、清理垃圾等志愿服务。

  为确保社会公益服务不走“过场”,福清市检察院联合社区制定“需求清单”,社区以“点单”形式向“诉前考察工作站”提出实际用人需求,站内的社区检察官通过收集不同社区的不同需求,优先安排特长匹配的拟不起诉人进入对应社区服务。

  社区监督“评单”做综合考量

  “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近日,在社区工作人员及群众的见证下,诉前考察人员林某真诚悔过。为期10天的考察期满后,他通过步行街社区的考察评估,福清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考察期结束后,考察结果如何来评定?记者在承办检察官保存归档的考察表上看到,表格上明确标明着次数、服务日期、服务地点、服务内容、表现情况等考察信息。

  “社区的检务助理们平时能直观看到拟不起诉人的社会服务表现,考察结束,他们对拟不起诉人的服务情况严格审核后填写考察表,并出具相应的考察意见,评定意见作为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参考。”承办检察官说。

  福清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中表示,考察机制置于诉前,要求涉罪人员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对抗和社会对立。通过严肃公开的宣布不起诉程序,最终焕发新生,而不是一味“不诉了之”。

  福清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坚持“对症下药”,逐步将公开听证、公开训诫、公开宣布不起诉、释法说理等与诉前考察工作紧密结合,确保检察办案有力度更有温度,创新探索轻罪治理新路径,助力福清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zhengfagaige_0410/29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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