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阜新检察机关的指导和帮助,让企业重生。今后我一定深刻吸取经验教训,严守法律红线,合法合规把企业经营好。”近日,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管景成在对葫芦岛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做涉案企业回访时,企业负责人连声感谢。
这是阜新检察机关以更优质检察服务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异地企业平等适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一个缩影。
异地来阜企业关注关心能否和本地企业一样共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果,近年来,阜新市检察机关以涉案企业合规考察改革为突破口,下大力气保护异地来阜新企业合法权益,以务实“硬措施”打造来阜投资更优“软环境”。
“我们更加注重对异地来阜新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涉案企业坚持平等适用合规考察制度,这是阜新检察机关坚定投资信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李双告诉记者。
2021年3月至6月期间,锦州某化肥公司生产的42吨化肥在阜新销售后,被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同年10月13日,该企业负责人主动向阜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以该公司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案件受理后,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检察院快速启动涉企案件同步审查机制,依法认定该案符合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制度适用条件。
为推动企业合规经营,办案检察官主动深入企业,调查了解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并联合锦州当地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第三方管委会对该企业开展合规监督。合规考察期间,该企业建立了完备的生产经营、合规内控的管理体系,改变了野蛮粗放的发展运营模式,企业负责人与员工的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经省市县多级连续监测,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为合格产品。日前,细河区检察院依法对3名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