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一环。云南的实践启示我们,作为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规定动作”,警示教育震慑了心存侥幸者、强化了纪法威严、提升了纪律自觉,成为深化标本兼治的有力抓手。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需要进一步把警示教育做出高质量,全面提升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治本功效。
办案、警示、整改是一体的、贯通的。做好警示教育,必须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树立“通篇文章”理念。坚持早谋划、早部署,在审查调查开始就要思考谋划警示教育工作,分析违纪违法行为的个性、共性,剖析问题发生背后的原因、危害,考虑如何积极转化案例资源,以此为引领查深查透案情。要努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当事人深刻认识错误、主动交代问题、作出真诚忏悔,以查办案件“前半篇”的高质量,为警示教育“后半篇”的有力展开、取得实效打下坚实基础。
“教育就是一棵树摇动一棵树,一朵云推动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警示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要起到震慑、警醒、启示、教化等作用,必须综合考虑和研究教育的内容、形式、对象、方法、策略以及时度效等,力求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不搞千篇一律、千人一面。要以“深”触动人,深入解剖落马干部的“第一次”是如何破戒的、理想信念是怎样滑坡的、纪律意识是何以失守的,深刻揭露某一类违纪违法现象的特点、规律、原因,让受教育者受到震撼。以“新”吸引人,除召开警示教育会、播放警示教育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编辑警示教育读本等传统方式外,也可以制作口袋书、微动画、短视频等,提升警示教育的传播力、可达性。以“活”贴近人,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重视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探索沉浸式警示教育等,增强代入感,避免“套路化”和“疲劳综合征”。
警示教育既要“警”,告诉党员干部什么不能做;也要“示”,告诉党员干部以及有关党组织应该怎么做。通过“警示”亮明纪律,警醒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醒悟知止,促进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将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通过“警示”明晰责任,提醒有关党组织履行好主体责任、抓紧抓实管党治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全面整改、真改实改,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充分发挥出来。(师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