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句话家喻户晓;爱护环境人人有责,我们都铭记在心。很多农民朋友虽没有破坏环境,但因为不懂法,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随心所欲,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小编,不瞒你说,我刚承包了片土地,心里琢磨着过两天给这片草地‘改造改造’,初步打算先挖个鱼池,再建个小房,过阶段再整个大棚,种点小菜……反正这片草地我承包了,我想咋整就咋整!想想就美!”
你是不是也有同样的想法和“创意”?那么,究竟能不能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随心所欲呢?今天,小编通过真实案例,带你学法,一起来看看下边这位是如何触犯法律的。
案情简介
2010年,家住原平农村的张某田、张某有在未办理相关土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本村农用地修建停车场。2015年,张某田、张某有又在未办理相关土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该村农用地修建养鸡场,后改为废品收购站。案发后,二人投案自首。经鉴定:张某田、张某有非法占用耕地面积为15.3825亩,破坏程度为严重破坏。
原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田、张某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15.3825亩,造成耕地严重破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将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全部恢复耕地,通过原平市自然资源局的验收,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田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张某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寄语
这下你知道了吗?非法占用农用地是触犯法律的!‘改造土地’后,你非但过不了随心所欲的田园生活,还会亲手把自己送进监狱!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一切农业生产性土地,其中耕地及林地更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为此,我国制定了严格的农用地保护管理制度,设定了红线、底线。凡是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还必须由国务院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行为,破坏了农用地的良性循环,永续利用,侵犯了国家的农用地保护管理制度,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农民在土地上种粮食本是天经地义,但一些人由于不懂法,被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引起农民朋友们高度重视。
普法时间
一、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二、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第一,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并改作他用,这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而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后将其作其他方面的使用,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沙、倾倒废物等;
第二,占用农用地面积达到一定的数量,根据现有规定,行为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其他林地10亩以上;草原20亩以上,将构成犯罪;
第三,被占用的农用地遭到了毁坏。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如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338条至第345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