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盛泉 范文琦)“缓刑考验期在3个月以内的,参加交通路口文明劝导不少于1次;缓刑考验期在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参加交通路口文明劝导不少于2次;缓刑考验期在1年以上的,参加交通路口文明劝导不少于3次......”
近日,三明市宁化县人民法院向2名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处缓刑人员发出《文明交通劝导令》,责令两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机关监督管理,服从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的工作安排,参与交通路口文明劝导、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活动。
张某、吴某均因醉酒驾驶被宁化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同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在宣告缓刑的同时,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宁化法院决定对两人发出《文明交通劝导令》。
《文明交通劝导令》是对“醉驾”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的执行令,主要包括在主要交通路口文明劝导、协助开展文明交通宣传等。旨在通过惩教结合的方式,让“醉驾”缓刑人员以案说法,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切实提升群众出行安全感,创建文明有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