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尔威 张尚鸣)近日,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巡回法庭法官走进“中华鹭鸟保护基地”——梅仙镇半山村,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半山村干部群众40余人旁听庭审。
在禁猎期间,被告人郑某以娱乐、食用为目的,先后两次到尤溪县西滨镇某山场使用气步枪猎捕麻雀2只、珠颈斑鸠2只。经认定,被猎捕的麻雀属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珠颈斑鸠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尤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珠颈斑鸠、麻雀各2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了要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在综合考量被告人郑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后,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2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乘热打铁,以郑某非法狩猎麻雀、斑鸠案为切入点,围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福建省鸟类种群划分和分布、鸟类在生态环境中的作用、鸟类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为村民们上了一堂爱鸟护鸟法治课,号召大家共同携手保护“蓝天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