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红娟)近日,经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杭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华有期徒刑8个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华拘役三个月,均并处罚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2022年3月初,张某华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做洗钱“生意”的“喜哥”。“喜哥”告诉张某华,可以提供银行卡用来“跑分”,即刷流水把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钱洗白,便能根据流水金额获取相应的“点数”。一心想赚快钱的张某华与“喜哥”一拍即合。
之后,张某华将两张银行卡及网银支付密码、手机都提供给了收卡的“金主”,并在转账过程中配合“金主”进行刷脸或提供取现等帮助,后因张某华银行卡被限额钱转不出去,卡里还剩3000多元,张某华便与朋友打起了这笔钱的主意。想着对方不敢报警,张某华伙同朋友通过绑定支付宝的方式将这笔钱取出,张某华从中分得2000元。
检察机关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华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款,仍为他人转移赃款提供帮助,并将卡内尚未转移的赃款非法据为己有,其行为同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