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到涉案现场走访调查。
在阜新,生活着一个“追赶太阳的部落”——蒙郭勒津(即“蒙古贞”)。如今,俗称“蒙古贞”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有肥沃的农田、整洁的马路、风景如画的公园……在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画卷背后,是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检察担当。
近年来,阜蒙县检察院从实现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横向一体化”办案,到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联系实现“纵向一体化”办案;从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实现由“我管”促“都管”,到促进县委出台《关于深化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相互协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扩大“蒙古贞”公益保护“朋友圈”。
推动转型绿色粮仓
2021年8月,阜蒙县检察院“蒙古贞·公益蓝”团队办理的督促整治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物污染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耕地保护典型案例。这是阜蒙县检察院在农业生产生活重点领域推进美丽“蒙古贞”建设的生动实践。
2021年3月,阜蒙县检察院检察官先后10余次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排查,发现辖区5个乡镇存在废弃农用薄膜、废弃农药包装物污染耕地情况,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为推动“蒙古贞”向绿色粮仓转型,阜蒙县检察院多次向当地政府、附近村民以及农业技术人员征求意见,并向有关单位发送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700余亩涉案耕地的废弃农用薄膜、废弃农药瓶污染问题在春耕之前得到有效解决。此外,该院积极跟进监督,推动行政机关进一步完善农用薄膜回收方案和农药使用规范、废弃物回收制度。该院办理耕地保护领域案件的优秀经验被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推广。
确保生态及时修复
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如何更好地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是阜蒙县检察院一直探索的课题。
2022年初,阜蒙县检察院“蒙古贞·公益蓝”团队运用“数字检察”办案模式,查找到王某盗挖36棵松树、损毁44棵松树导致森林资源受损的公益诉讼线索。立案调查期间,为推动受损生态有效修复,团队成员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使王某亲属自愿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代王某对受损林地进行补救。
然而,生态修复金的收缴及管理成为开展下一步工作面临的难题。团队成员查找了大量资料,经研究,挖掘了县公证处的提存公证职能,并将其与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有效衔接。2022年5月,王某亲属缴纳的1.6万余元生态修复保证金由阜蒙县公证处依法提存,随后专门用于损毁林地的补种和修复。
2022年6月8日,在受损林地现场,阜蒙县检察院召开了阜新地区首个采用提存公证制度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2022年12月8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王某恢复植被或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提存公证、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联合办案、公益修复作为认罪认罚考量因素、与行政机关共同监管……2022年以来,阜蒙县检察院已综合运用这些模式办理11件公益诉讼案件,提存生态修复保证金50余万元,有力保证了当地受损公益的修复。
“河长+检察长”护水清
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河流治理,一直是阜蒙县检察院创新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的方向。
2021年,“蒙古贞·公益蓝”团队在办理保护八道河生态环境案中,督促有关单位清理大巴镇境内约14公里河流,清运河道垃圾达3000余吨。此外,在该院的推动下,有关单位充分发挥12名村级水管员的作用,加强河道常态化管护,搭建“检察+行政”合作框架,与该县河长制办公室会签《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信息互通、制度衔接和经验共享,长效保护“蒙古贞”的水生态环境。
“蒙古贞·公益蓝”的求极致办案精神,带动阜新地区公益保护工作显著提升。据了解,2017年以来,阜新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涉黑土地保护案件50余件,其中46件均通过诉前程序结案,督促保护、恢复耕地、林地1000余亩,用实际行动守护乡村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