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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查检察:“检察蓝”守护“橄榄绿” 检察公益诉讼护戎装

发布时间:2023-05-14 来源: 西藏长安网 作者:佚名

  军服

  是军队装备的制式服装

  是军人身份的重要标志

  是军队形象的主要体现

  是国威军威的重要象征

  军服的背后,不仅是光辉的历史和荣耀的战绩,更是沉甸甸的使命和责任。保护军人权益,使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更好的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维护人民军队合法权益和市场经营秩序,近日,加查县人民检察院在辖区内开展“守护戎装”行动,营造拥军优属、崇尚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查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内的服装店、劳保用品店商家及个体商户存在公然销售军服仿制品及违法使用“军服”“军需”“军品”字样用于招揽顾客、开展广告宣传等经营活动行为检查,并查询来源渠道,同时向经营者宣传了《军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让经营者认识到销售、使用仿制军服会导致的严重后果,告诫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

  此次活动有力维护了军服专业性、严肃性,对于维护军人和军队良好形象和荣誉、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创建新时代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军服是供军人作战和日常穿着的制式服装,是识别军人与老百姓之间、不同国家军队之间乃至不同军兵种之间外在形象的一种标志。一个国家的军装应该是该国军人的专属专利,如果任何人都能够随意穿着军装,既不严肃也存在不少隐患。为此,加查县人民检察院现场向经营者和广大群众提醒,请严格按照《军服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七不要:

   一、不要非法生产、买卖军服及军服专用材料;

   二、不要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

   三、不要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四、不要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

   五、不要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

   六、不要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

   七、不要穿着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zfw.xzdw.gov.cn/zfdt/jcjw/202305/t20230514_352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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