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明东 蓝智清)透明摇号机、橙色乒乓球……这一幕不是彩票开奖,而是在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现场。近日,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法院首次使用公开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流拍变卖物品的承受人,以物抵债抵偿执行案款53万余元。
在该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张某拖欠赖先生等人借款共计30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无力偿还所欠债务,法院依法查封张某名下仅有房地产一处,经2次拍流拍,又经过变卖目前保留价53万余元。
当日,执行法官征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在宣读相关法律规定和抽签摇号规则后,委托漳州市公证处三名工作人员对本次抽签现场进行公证,并对此次的抽签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全程监督。
经摇号,最终2号球为中签号码球,申请执行人漳州某公司成为流拍物品承受人。由于该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法官责令其在期限内补交差额,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书,将房地产移交承受人。补交差额的部分由各债权人按比例进行分配。
“以物抵债不仅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处理案件,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尽快实现,还能有效减轻被执行人避免因降低底价拍卖所造成的损失,而邀请第三方监督,公开抽签摇号的方式又能保证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经办执行法官介绍,以物抵债又称以物抵偿,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付债权人抵偿债务,以物抵债程序与拍卖、变卖程序一样,是执行程序中的基本变价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