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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婪司机盗走雇主33万余元名酒

发布时间:2023-05-18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林芳 林怡佳

  因手头不宽裕,司机王某某便以“蚂蚁搬家”的方式,陆续从老板的私人会所偷了多瓶名酒,涉案金额高达33万余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王某某始终难逃法律制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10年牢狱的代价。近日,福清法院审结这起诈骗罪、盗窃罪案件。

  去年3月,王某某应聘成为倪某某的私人司机,除了负责开车以外,偶尔会帮忙到倪某某位于福清市的私人会所的仓库领取茅台酒放在车上以备应酬。去年6月5日,王某某因平日里开销较大,便起了贪念,以倪某某的名义,谎称需要用酒,冒领了6瓶2021年份出口型飞天茅台酒,事后销赃给他人。上述6瓶酒购买价格为人民币1.59万元。

  接下来几天,王某某心里忐忑不安,害怕被发现,但没想到老板倪某某完全没有察觉,胆子便更大了。在知道会所仓库钥匙的存放地点后,王某某先后多次用钥匙打开仓库或将放在车上的各种年份飞天茅台酒、红酒等盗走,其中,将40瓶左右茅台酒和1瓶红酒以人民币13万余元销赃给他人。

  2022年7月5日,王某某离职。但尝到甜头的王某某,在离职后仍未收手,至8月25日间,先后6次从倪某某的会所卫生间窗户爬入,在仓库内盗走各种年份飞天茅台酒共计70余瓶,全部销赃给他人,得款人民币19万余元。2022年8月26日,倪某某会所的工作人员发现会所茅台酒库存异常,随后报案。2022年9月2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王某某十分后悔,主动退赔倪某某人民币4.9万余元。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司机身份,骗领仓库酒水人民币15900元,数额较大;秘密窃取酒水价值人民币3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盗窃罪,予以数罪并罚,依法判处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同时继续追缴王某某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93766元,发还倪某某。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0517/30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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