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葫芦岛市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工作规定》正式出台。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是葫芦岛市“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葫芦岛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举措。
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对所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按照繁简分流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确定有针对性的审理方式、审查重点、审理时限和化解矛盾争议的初步方案,以实现行政复议资源的科学高效配置和行政争议的及时妥善化解。
《葫芦岛市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工作规定》根据案件基本事实、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社会影响以及疑难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案件类型、涉案金额、涉案群体等方面综合分析,将行政复议案件分为简易类、一般类、重大复杂类三种类型,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办案期限,采取不同的程序办理。
按照规定,简易类案件,原则上采用书面方式审理,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结;一般类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必要时可通过组织听证、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专家论证等程序审理或审议,原则上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结;重大复杂类案件,充分运用听取当事人意见、现场核查等多种调查方式以全面查明案件基本事实,至少应运用组织听证、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专家论证等程序中的一种予以审理或审议,以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提升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原则上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