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中县人民检察院调解一起交通肇事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其案发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积极抢救被害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且有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意愿。但本案因被害人李某乙的突然离世,给其家属造成了严重的心灵创伤,使得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被害人家属,结合李某甲真诚悔罪的态度和实际赔偿能力等情况,综合考虑被害人家属的赔偿要求,与被害人家属耐心沟通。
检察官组织双方到检察院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在审查批捕环节自愿达成和解。绥中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