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化肥、农药、种子等为重点,开展农资领域专项调查工作护春耕,积极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工作围绕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和进货凭证是否完备、销售登记信息是否完整、种子化肥是否过期、废弃农资是否回收等重点事项进行检查。
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部分经营者存在种子包装无使用说明书,销售台账不规范、不完备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振安区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并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督促整改的同时,检察干警对农资商铺经营人员开展现场普法,督促商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