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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抢劫他人虚拟币 俩男子获刑一年十个月

发布时间:2023-05-20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谢梦)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罪案件,被告人周某、李某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周某因欠外债,得知阮某拥有大量虚拟货币“泰达币”,便萌生了抢劫阮某的想法。2021年12月底,周某通过境外聊天软件招募李某等人来到宁德市区,准备以暴力、胁迫的方式,从阮某处劫取1000万“泰达币”。到阮某住所附近踩点后,周某听闻有同伙成员认为其作用不大,打算得手后不分赃款给他,便终止此次犯罪。

  2022年4月底,周某再次联系李某,由李某招募人员,准备通过暴力、胁迫的方式从阮某处劫取2000万“泰达币”。同月26日,李某与招募来的唐某、代某乘坐由周某安排的车辆从福州来到宁德。为顺利实施犯罪,周某、李某准备了约束带、透明胶带、手套、防护服等作案工具,并到阮某住所附近踩点,计划伪装成防疫人员以挟持或诱骗的方式,将阮某带到他处索要“泰达币”。唐某、代某为获取举报犯罪赏金,假意加入周某、李某的团队,在踩点得知阮某住址后,告知阮某有人意图劫取其财物,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周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系犯罪预备,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0519/30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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