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人民检查 > 放流千尾鱼苗助力生态修复

放流千尾鱼苗助力生态修复

发布时间:2023-06-04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助力生态修复,5月18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宽甸满族自治县大川头镇红光村蒲石河开展生态司法修复活动,共同监督生态破坏公益诉讼案件的增殖放流执行情况。宽甸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和公安机关也参加了监督见证活动。

  2021年3月,韩某某、隋某某在禁渔期使用电击方式在红光村附近蒲石河内,非法捕捞柳根子等野生鱼,该行为致使河流生态环境(渔业资源)遭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08年8月,丹东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两名当事人提起生态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经过调解,两名当事人承诺在6月1日前,自愿在蒲石河水域红光村河段投放鱼苗,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涉案流域生态环境(渔业资源)损失。

  在放流现场,为确保鱼苗的存活率,韩某某和隋某某在渔业专家的指导下,将从专业渔种场购买的千尾鱼苗投放河中。

  “以后再也不电鱼了。”“那你要是看见别人电鱼咋办?”“那肯定要上去阻止啊!”韩某某回答道。近年来,丹东市政法机关发挥横向联动机制的作用,并联合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司法执法协作,实现审判执行职能与检察监督职能同频共振,保护环境资源,为鸭绿江流域生态提供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084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