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助力生态修复,5月18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宽甸满族自治县大川头镇红光村蒲石河开展生态司法修复活动,共同监督生态破坏公益诉讼案件的增殖放流执行情况。宽甸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和公安机关也参加了监督见证活动。
2021年3月,韩某某、隋某某在禁渔期使用电击方式在红光村附近蒲石河内,非法捕捞柳根子等野生鱼,该行为致使河流生态环境(渔业资源)遭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08年8月,丹东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两名当事人提起生态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经过调解,两名当事人承诺在6月1日前,自愿在蒲石河水域红光村河段投放鱼苗,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涉案流域生态环境(渔业资源)损失。
在放流现场,为确保鱼苗的存活率,韩某某和隋某某在渔业专家的指导下,将从专业渔种场购买的千尾鱼苗投放河中。
“以后再也不电鱼了。”“那你要是看见别人电鱼咋办?”“那肯定要上去阻止啊!”韩某某回答道。近年来,丹东市政法机关发挥横向联动机制的作用,并联合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司法执法协作,实现审判执行职能与检察监督职能同频共振,保护环境资源,为鸭绿江流域生态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