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港时指出,“要志在万里,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在北纬39度的海岸线上,坐落着这样一座“港口”法庭,临海而生,向海图强,依托区位优势,深挖潜能服务创新,打通腹地与港口司法保障衔接“最后一公里”。这,就是天津自贸区法院天津港中心法庭。
下沉式服务
把便民司法送到港口一线
天津某物流公司工作人员驾驶货车在天津港欧亚集装箱码头某点位提箱作业时,下车指挥场桥司机调试,上车后未观察场桥吊具是否脱离集装箱运行车辆,导致挤压散股钢丝绳报废。经公司安全技术部门认定,该驾驶员负全责,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相应损失,故该物流公司起诉到天津自贸区法院,向保险公司主张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今年5月,天津港中心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欧亚码头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及港口物流运输的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
作为天津港中心法庭巡回审判的第一案,该案符合法庭《关于落实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的工作安排》中确立的审判特征,属于涉港口业态典型案件。天津港中心法庭围绕定好案、定好点、定好时、定好方的“四定巡回”原则开展审判工作。
定好案,就是指该案属港区较为多发的设备损害事故,涉及港区车队、司机、码头、保险公司等各类主体,有利于在港区形成示范效应;定好点,就是该案选取在事故发生地开展巡回审判,便利各方当事人和旁听的港区作业人员;定好时,就是经与港航局协商、与港区企业沟通,尽量选择各方当事人方便的时间节点开展巡回审判;定好方,就是法庭设立“一港区一法官”工作机制,结合案件特点,与港航局执法人员共同为旁听人员开展释法答疑,尽可能排除风险,达到诉源治理的效果。
拓宽调研“海岸线”
全力服务辖区发展
天津港中心法庭坚持广泛调研与总结提升相结合,在对天津港“一港六区”若干点位及企业的调研活动中,梳理提炼司法需求和意见建议,固定了一整套全方位、全链条、定制化的精准服务模式。
天津港中心法庭着眼于从“通道经济”向“港口经济”转型,提供高效、精准创新的司法服务。从岸上到海上,换角度巡港,视野和思路都更加开阔,随着调研的深入,对港口的认识不再只停留于岸上的货车船舶、码头集装箱,而是涉及整个动态物流贸易,法庭的定位也在调研中更加清晰。
物流行业规模庞大,其数字化转型正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天津港中心法庭以案件为依托,对数字货运物流产业形态进行深入调研,与辖区平台型企业开展对接,了解运营模式,并探讨其主要业务下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调研过程中,天津港中心法庭发现,与数字货运产业模式健康运行发展相匹配,产业的监管也应创新,不仅要做好案后司法建议和风险提示,更应前瞻性研判法律风险,做好常态化对接,构建专业化多元解纷体系等。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天津港中心法庭与天津港各企业合作,由企业提供法务团队、律师团队名单,做好日常联动工作,搭建法治护航共同体。法庭及时掌握企业涉诉、司法需求等信息,发现阻碍港口经济良性运行的负面因素和潜在风险,主动掌握涉诉企业风控案件趋势及数量,加强前瞻性思考,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与法治建设建议。
服务全产业链“生态圈”
践行司法为民
天津港中心法庭贯彻“港口带物流、物流带经贸、经贸带产业”的现代港口经济发展理念,以物流为切入点,对数字货运物流产业的上下游企业开展贯穿式调研,深入了解货运物流的新技术、新形态、新模式,服务全产业链“生态圈”,助力形成港口经济业态聚集效应。
法庭针对企业合规建设、投融资、国有资产处置、国企混改、项目建设等问题,以及企业提出的建设性、方向性需求,建立任务台账,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对于重点企业的潜在风险,强化调研指导,注重源头防治,引导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控预案。对于已有纠纷但未成诉的,与法务团队对接,建立诉前解纷工作体系,引入多元解纷力量推动纠纷诉前化解。对于成诉纠纷公正高效审理,优化环节流程,开辟涉企绿色通道,最大程度降低企业诉讼维权成本。
天津港中心法庭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不断调整优化法庭职能,服务保障港产城融合发展,助力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