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建平 李晓婷)“我之前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别人帮忙买票就不会被法院抓到,我真的太后悔了。”近日,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法院对一名被“限高”后乘坐飞机出行的被执行人处以罚款2万元的处罚。
巫某与红某、邓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清流法院判决红某、邓某偿还巫某借款本金115万元及利息。因红某、邓某未按时履行义务,巫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清流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同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承办法官收到相关部门的信息反馈,发现被执行人红某存在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飞机的行为,于是上门对红某进行拘传,要求其接受调查。经过承办法官明理释法和批评教育,红某承认错误,如实报告了购票渠道、出行情况等。根据红某的行为情节、经济能力及悔过表现,法院决定对其罚款2万元。
法官提醒:一旦被限制“高消费”,千万不可报侥幸心理,“自作聪明”从各种渠道动“歪脑筋”规避限高令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唯有自觉依法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才能为自己“解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