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元江)近日,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创新“检察+碳汇”公益诉讼新模式,成功办理全市首例引入“碳汇”理念开展修复性司法案件。
2022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陈某某在采伐其购买的林木时,将伐区内未购买的福建柏一并采伐。经鉴定,被采伐的福建柏共计304株,蓄积量达55.6784立方米,被伐林木地块的森林生态修复费用为8643.4元,被伐林木地块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为23333元。
为提升办案质效,引导被告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仙游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林业部门、鉴定人员、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碳汇负责人、听证员参与。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陈某某从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购买了441吨碳汇,缴纳了林业碳汇赔偿金,用以替代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并签订了林业碳汇采购与核销服务协议。
庭审中,公诉机关围绕被告人陈某某的林木刑事责任及生态环境损失、被告人认购碳汇产品弥补生态功能损失等方面进行举证,被告人对自己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后,当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检察+碳汇”公益诉讼新模式是落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重要体现,实现了受损森林资源修复从传统“补植复绿”直接修复模式向林业碳汇损失赔偿金全面修复模式的拓展,达到生态环境修复与“双碳”目标实现的多元价值,切实传递了检察助力生态保护的正向效应。
下一步,仙游县检察院将以此案为契机,继续坚持“检察+碳汇”公益诉讼新模式,在“一案一修复”中凸显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司法作用,促进仙游绿色生态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