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作为黑龙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是中国最大的城中湿地,也是唯一位于城市之中且保留比较完整的淡水沼泽生态系统,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及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是大庆优美舒适的“后花园”。
靠前监督,力保生态衡稳
近年来,大庆市龙凤区检察院始终将湿地保护作为重要议题稳步推进,办理涉龙凤湿地案件4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有力整治湿地水域非法排污、湿地周边垃圾堆放、非法围垦湿地开荒造田、非法捕捞水产品、违规取用地下水等问题,及时给湿地清障减负。
依法办案,兜牢生态底线
大庆市龙凤区检察院整合公益诉讼、刑事检察、控告申诉等三个部门的力量,环环相扣促进衔接配合,四年来共办理湿地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2件。刑事、民事、公益诉讼与法警等部门联动,通过高空卫星影像和实地勘察相结合,精准排查案件线索,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对公益损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进行增殖放流、恢复生态,目前已在湿地保护区投放鱼苗超2万余尾,兜牢“生态底线”。
普法宣传,凝聚保护共识
大庆市龙凤区检察院结合涉湿地办案实际,选择天气回暖、候鸟回归、鱼鸟大量繁殖的时间节点,制作公益宣传手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在湿地游览的游客、周边居民宣传湿地的重要作用,保护湿地的意义,宣讲在湿地发生过的一些违法犯罪的案例,通过全民监督的方式共同守护大美湿地生态,提升群众保护湿地和监督湿地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识。
工作联动,汇聚保护合力
2021年7月,立足于龙凤湿地范围跨越大庆、安达两地辖区,龙凤区检察院与安达市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加强生态区域协作服务和保障大庆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损害治理协调机制,为龙凤湿地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22年6月,与龙凤湿地自然保护中心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龙凤湿地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和《联动巡查工作方案》,初步实现湿地保护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巡防联动。今年,将在湿地自然保护中心设立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湿地的有效监管和保护,共同守护我们身边这块“生态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