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山西大同灵丘的翠萍今年70岁,她有一个亲弟弟,和她关系一直很亲密,但前不久弟弟在好朋友志强家竟因为一场意外突然死亡。
对于弟弟的意外离去,翠萍的情绪非常激动,几次三番到弟弟的好友志强家,要求志强为弟弟的死负责,给他们家一个说法;而志强似乎并不认为好友的死与自己有关,一直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就这样僵持着,导致死者无法下葬,志强也没办法正常生活。
两家人之间的纷争又该如何平息呢?在当地,遇到难以化解的纠纷时,大伙就会去司法所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因为那儿就是个能说理的地方,翠萍直接来到了当地的“枫桥式”司法所、大同市灵丘县司法局东河南司法所,找所长、人民调解员李立军寻求帮助。
翠萍一见到李立军,就立马讲起了事发经过。当天,弟弟帮朋友志强干了点活,中午在志强家吃饭时,竟被一块羊肉卡住喉咙窒息,命丧当场。刑警队介入后排除了他杀,翠萍弟弟为意外死亡,这让翠萍一家人从情感上和事实上都无法接受,他们认为弟弟帮志强翻盖房子的行为是导致弟弟死亡的直接原因,志强必须作出赔偿,否则就会把尸体抬到志强家。
对于好友的离去,志强也感到十分抱歉与自责,但他却说当时自己明确拒绝过好友,那么在法律上,被帮工人拒绝帮工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李立军独创的“炕头调解工作法”,能否在案件中发挥作用?双方的这个结该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