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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搬到大冶湖畔 村民在家门口接受法治教育

发布时间:2023-07-23 来源: 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本庭宣判,被告人全某、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7月18日上午,在黄山市开发区·铁山区大王镇大冶湖畔,一场户外庭审正在进行中。为向广大村民普法,开发区·铁山区公检法三家单位联合,将审判法庭搬到了村里,给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今年年初,开发区·铁山区公安分局大冶湖水上派出所民警联合文旅公司安保人员,在大冶湖抓获2名涉嫌盗捕他人鱼产品的嫌疑人全某和张某,现场缴获鳊鱼、鲤鱼、白鲶等共700余斤,价值2300余元。随后,民警又对该案中另外二人吕某、吕某某进行追捕,最终吕某被警方抓获,吕某某迫于警方压力,投案自首。

  经过民警细致调查,吕某和吕某某被依法处理,全某和张某涉嫌盗窃罪,被移送铁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18日上午,为了开展普法教育,开发区·铁山区公检法三家单位联合,将庭审现场搬到了案发地大王镇有色湖畔,面向湖边村民进行公开审理。

  

  在巡回法庭上,公诉机关为证实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两名被告人全某和张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最终,铁山区人民法院判处全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3000元。全某、张某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开发区·铁山区公安分局大冶湖水上派出所民警周立新告诉记者,此次巡回庭审对周边村民有着很大的教育意义,对他们后期宣传禁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铁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此案的主审法官蔡剑表示,由于周边村庄靠近大冶湖,加之部分村民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导致这里非法捕捞行为时有发生。“在这里设置巡回法庭,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宣传法律法规,保护周边资源环境,让广大村民认识到非法捕捞的危害及违法性,从而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稿件来源:黄石日报客户端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fzjs/4881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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