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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店主转让店面 连江一男子因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23-07-23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本应互相帮衬的同乡,却利用彼此相互的信任,从中谋取利益。6月25日,连江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诈骗案。

  被告人马某某是连江东湖镇某拉面店厨师,也是该店店主铁先生的亲戚。去年12月,铁先生回家奔丧,让马某代为看管店面。期间,一名叫“老代”的人上门咨询店面转让事宜,因恰巧同为老乡,马某与老代很快熟络起来,并互相添加微信。

  因马某某生性好赌,欠下了不少赌债,在此之际,他动起歪脑筋,谎称自己是拉面店店主,擅自将店面转让给老代,双方经协商后签订店面转让合同,约定转让费用为15万元,分两次付清。

  2023年1月22日,马某某在收到第一笔费用10万元后,害怕事情败露,迅速潜逃。他购买了一辆二手小轿车,一路从连江县潜逃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在当地将二手车转卖,并把诈骗的1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和生活日常开销。

  而老代在接手店面后,发现店里的营业执照并非马某某,且马某某也已失联。正巧这时,店主铁先生奔丧结束回来,一经沟通,老代才发现自己已上当受骗,便立刻报警。4月24日,马某某在呼和浩特市火车站被警察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金额达10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任被告人马某某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00元。

  法官提醒,大家在转让店面时一定要详细核实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确认卖家拥有经营权或者转让权,避免上当受骗。同时,在核实营业执照外,还要核实店面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等证照,另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网站核实经营主体的工商登记情况,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吴巧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0721/33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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