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慧 孙事勇)近日,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走进梅山镇沧州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当地村民叶某失火烧山案件。
2022年10月10日,被告人叶某在农田开荒除草时,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并未作任何预防措施,因当日风大跑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叶某发现失火后,积极扑火致脸部及手部受伤,随后附近村民及村干部陆续至现场将火扑灭。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达497.19亩,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80455元。
因烧山面积过大,涉及受害人数众多,为达到办案与普法并重的效果,承办法官决定到叶某所在的梅山镇沧州村进行巡回审理。庭审中,审判长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整个审判过程井然有序。庭审中,被告人叶某自愿认罪认罚,表示将认真吸取此次教训,提高防火意识,自己也取得了部分村民谅解,请求法院能够从轻处罚。法官对叶某进行了教育,并将根据具体情况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向前来旁听庭审的村民们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并结合鲜活的案例进行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村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