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盛泉 范文琦)7月18日上午,三明市宁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偷越国(边)境罪一案。该案由宁化县法院院长闫明伟独任审判、宁化县检察院检察长林腾龙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庭审邀请30余名大学生到场旁听,“沉浸式”体验司法氛围,“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2019年4月,张某经人介绍通过乘车、徒步、乘竹筏过河的方式,从南宁市偷越国(边)境至越南后进入柬埔寨境内,并于2019年9月偷越国(边)境回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12月,张某再次偷越国(边)境至越南后进入老挝南塔地区。2022年4月,张某从老挝乘车至云南省磨憨口岸投案,后被勐腊县公安局罚款人民币3000元。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公诉机关从案件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在未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鉴于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法院最终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