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面上这是一家科技公司,背地里却干着组织他人非法出境“务工”的不法勾当。日前,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件,被告人解某、宋某在“上家”的指挥下,通过互联网发布境外高薪求职广告,引诱境内人员偷渡到境外,最终被判处刑罚。
招聘人员到境外,成功一人可获3万元
2021年5月,解某与朋友“张总”(另案处理)聊天时,“张总”表示自己刚创立了一个游戏公司,需要招人做游戏推广,他愿意出资让解某成立一个团队,帮他做招聘工作。
解某心想这是好事,遂在“张总”的资助下,在同安租赁了一处场地,注册了一家科技公司,并招聘宋某等人,给“张总”的游戏公司招聘推广人员。
仅半个多月时间,“张总”就表示自己的公司已经满员,接下来解某团队可以转做介绍人到境外工作,他有境外的资源可以介绍,获得的佣金将会更高。
随后,“张总”介绍“老鹰”(另案处理)给解某认识。“老鹰”表示,每招聘一个人以偷渡的方式到境外工作,抽成是3万元人民币,而以正规方式出境到境外工作,抽成是1.5万元人民币,只要“求职者”成功到达境外就可获取报酬。
眼见佣金这么高,解某揽下了这个活,回到公司后便让业务员宋某在“百度贴吧”“知乎”“小红书”“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境外高薪招聘广告,以“境外高薪工作,月薪2-3万元,上不封顶。包吃包住、路费全包”等文字,吸引人员咨询。
还未出境就被抓获,组织者被追究刑责
孙某在网络上看到境外高薪招聘信息后,加了宋某联系方式。宋某称如果没有取得出入境证件,可以安排偷渡,确保没有卡口,没有公安检查。禁不住高薪诱惑,孙某同意偷渡到国外工作。
在宋某的安排下,孙某抵达广西南宁,由解某联系“老鹰”安排当地“蛇头”对接偷越国境等事宜。不料在酒店等候“蛇头”安排时,孙某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宋某、解某相继落网,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同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解某、宋某在“上家”的指挥下,通过互联网发布境外求职广告,在明知他人未取得出入境证件下,仍介绍有意向的“求职者”前往广西南宁等地,由当地“蛇头”安排偷越国境,两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均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对解某、宋某均判处刑罚。
检察官有话说
近年来,不断有人打着“高薪”的幌子,引诱境内人员偷渡,殊不知铤而走险换来的不是“遍地黄金”,而是重重陷阱以及法律的惩罚。轻信“偷渡到境外捞金”的信息不应该,一旦被骗出境,人身安全及个人资产都将受到巨大的威胁,回家之路更是困难重重。但虚构“境外高薪工作”,提供非法出境服务更不可取,偷越国(边)境或者为偷越国(边)境提供便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