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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成了被告,中小微企业就很难获得贷款?上海这家法院出实招帮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3-07-30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因为这起案子,我们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受到了限制。现在有法院出具的说明函,相信这个问题能得到解决。”日前,应上海某建设公司申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制发了一封《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上面盖有法院的公章,详细记录了该企业涉诉案件立案时间、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等基本诉讼信息。

  这是宝山法院近期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出的一项新举措。宝山法院在调研中发现,中小微企业一旦成为被告,涉诉信息就会被第三方机构抓取并推送给金融机构。即使金额很小,对企业经营没什么影响,但在申请贷款、参与投标等方面时仍会受到诸多限制,让经营者叫苦不迭。

  金融机构也有苦衷。他们在放贷时必须要了解企业当前的经营状况,当案件尚处在审理阶段时,第三方机构往往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涉诉企业自行提交的信息,客观性和真实性又得不到保证。所以,面对有涉诉信息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只能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

  在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和顾虑后,宝山法院决定主动跨前一步,探索创设为涉诉企业提供信息说明的服务机制。在该院受理的商事案件中,若被告方是中小微企业,法院在向其寄送应诉材料的同时,会一并寄出《关于为涉诉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告知书(试行)》。涉诉中小微企业如因涉诉信息被相关单位不完整获取,导致企业在信贷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中遇到困难,需要法院对涉诉信息予以客观说明或予以澄清的,可向法院寄送申请书。宝山法院收到后,将视情出具说明函。

  

  该制度于今年6月起施行,目前宝山法院已向数十家涉诉中小微企业发出告知书,并于近日首次发出说明函。“我们是一家国家认定的高科技企业和小微企业,因与广东一家科技公司间的供货争议被诉至法院成为被告。这起案件的争议标的额并不大,且双方正在积极协商过程中。”上海某建设公司财务负责人童女士说,但因为有涉诉信息,公司向银行申请正常经营贷款时遇到了困难。看到应诉材料附的告知书后,就按要求提出了相应申请,“过了一个星期左右,我们就收到了说明函,并提交给银行”。

  “说明函记录的是到目前为止案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状等。这些信息不代表法院对本案的观点,主要是给金融机构提供一个参考,尽可能减少因信息不对称给涉诉中小微企业带来的融资、招投标困难。”宝山法院副院长徐子良说。

  

  对于这项新制度,金融机构也很欢迎。近日,宝山法院邀请了9家位于宝山区的银行分支机构代表参加会议,向他们介绍出具《说明函》的具体操作,并征询意见建议。多家银行的代表认为,法院出具的涉诉信息说明比第三方机构更加准确、权威,对于银行完整掌握企业经营状况、降低贷款风险很有意义。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61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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