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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化学反应从废液中析出1.5公斤黄金带走,男子因侵占公司财产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7-30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2022年9月底,松江一家公司发现,当月从某条产线的废液中回收的金属重量仅有300余克,与公司预估重量差额达1500余克。这引起了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注意,查看产线监控后,发现一名老员工杨某某有作案嫌疑,几经追问,杨某某终于承认是自己所为,公司方面立刻报警。

  原来,该公司的废液中提取出来的金属是黄金。在日常生产中,该公司会将产线废液中的黄金用装置析出后回收,作为公司的收入。根据当日的金价,公司当月损失逾50万元。

  杨某某是这家公司十几年的老员工,目前是该产线的线长,负责统筹安排产线生产。2022年6月,他在街上看到牌友罗某某正在路边发回收黄金的小广告,二人聊天后方知互相从事的工作。于是,从2022年7月开始,二人合谋盗窃公司的黄金。由罗某某向杨某某提供作案工具,杨某某在工作间隙实施操作,利用化学反应析出废液中的黄金。下班后,杨某某将黄金带出工厂,以低于当日金价的价格卖给罗某某,再由从事黄金回收行业的罗某某转卖。结合二人证言及杨某某银行卡存款记录,查实二人涉案金额约90余万元。

  立案后,杨某某与罗某某退出了所有违法所得,杨某某家属还向公司赔偿了40万元。今年6月,该案移送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某利用自己可以接触产线废液的工作便利,在自己当班期间私自提取黄金后卖出,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该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公司财物,犯罪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而罗某某与杨某某勾结,利用杨某某的职务便利将该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今年6月15日,松江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二人提起公诉。6月29日,法院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此外,杨某某一案案发后,该公司另一名员工于2022年11月投案自首,主动交代自己也以同样方式侵占过公司财物,目前已另案处理。

  该公司短时间内发生两起职员私自提取黄金变卖获利的案件,反映出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检察官向涉案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司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其他犯罪行为,并以两起案件为反面典型,在公司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61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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