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观察 > 保时捷上4万元的黄金挂件被盗,唯一在场的代驾拒不承认,“零口供”能定罪吗

保时捷上4万元的黄金挂件被盗,唯一在场的代驾拒不承认,“零口供”能定罪吗

发布时间:2023-08-07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保时捷车内价值4万元的黄金挂件被盗,期间唯一出现在车内的代驾坚称不是自己偷的。面对“零口供”的嫌疑人,法院会如何判决?

  2022年7月的一天中午,代驾司机张某从平台接到订单,将一辆保时捷SUV轿车从维修点开至车主所住小区。当晚,车主上车查看时,发现原本悬挂在后视镜处价值4万余元的周大福999纯金挂件不见了,于是报警。

  第二天,张某经民警通知后到案,到案后他不承认盗窃了车内黄金挂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院审查,徐汇检察院以盗窃罪将张某公诉至徐汇法院。近日,徐汇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张某像在侦查审查阶段一样,对一切犯罪行为予以否认。张某的辩护律师则指出,本案尚有3个疑点未解,一是挂件是否是在行驶中掉落;二是如果挂件掉落在车上,是否可能被其他人取走;三是如果挂件是被张某拿走,那挂件现在何处,从案发到被抓获期间,张某并未有大额进账。

  法庭调查中,张某表示并没有注意到车辆后视镜下方有东西。但对于丢失的黄金挂件,他的解释是曾感觉有东西掉落进副驾驶位置,可没有注意到具体为何物,好像是中控台的车辆遥控器。这个供述是案发以来的首次,当公诉人提出如此重要的线索为什么不尽早提供、遥控器在其下车后仍旧完好无损地出现在中控台上时,张某对此无法回应。

  举证阶段,公诉人提供了监控视频,显示张某从维修中心驾车离去时,车辆窗前后视镜下方挂有物体;行驶几分钟后的监控显示,已无法观察到后视镜下的悬挂物品。张某对此没有异议,且认可车辆行驶全程没有其他人上下车,车子也没有急转急刹情况。

  “保时捷的摄像头在什么位置?”“派出所有证据还会询问吗?”“派出所真的有测谎仪吗?”“多大的案件才会用测谎仪?”“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用测谎仪处理盗窃案件?”案发后,张某的浏览器搜索记录频繁出现相关内容。对此,张某在法庭上解释道,在公安机关联系他之前,车主就给他打了电话,为了自证清白他才搜索了这些内容。公诉人随即指出,在审查阶段张某就此问题初次供述时,说法是“搜着玩儿”,而且也曾表示愿意对被害人进行相应赔偿。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认为,结合本案正向、间接证据以及常理推断,足以认定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的财物的事实,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亦未赔偿被害人损失,建议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辩护人提出如果法院认定张某有罪,恳请法庭念在其是初犯,在量刑上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对在案证据的分析和认定,法院确认被害人车内后视镜上物品是在张某驾驶车辆过程中丢失的事实,有监控证据直接证明;经勘察车辆,根据车辆的内饰并结合相关证据,法院排除代驾在行驶的过程中挂件自然掉落在车上的可能性;车辆交接给被害人家属后,车辆没有离开过小区,法院排除其他人员接触车辆并获得涉案物品等其他合理性怀疑;被告人对其手机搜索过直接涉及怎样避免司法处理的相关内容,不能作出合理性解释。

  综上,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足以排除非张某实施盗窃行为的其他合理怀疑。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指控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徐汇法院最终以犯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之后,被告人张某并未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6154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