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化县人民法院对审理的张某撤销缓刑案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合议庭主持,社区矫正对象、值班律师、社区矫正机构等共同参加,德化县检察院检察官列席。
记者获悉,2022年,被告人张某因犯放火罪被德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2年。在缓刑考验期间,经社区矫正机关多次通知,张某拒不配合报到,脱离监管长达一个月以上,社区矫正机关遂向德化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听证会上,社区矫正机关宣读了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并释明了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及值班律师提出了申辩意见。最后,列席人员结合该案案情及社区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围绕社会危害、法律适用、社会治理等方面发表了意见。
合议庭听取各方意见后综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当庭裁决:撤销原判决缓刑部分,对张某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王腾宇 赖育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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