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画眉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陈某有多年养鸟经验,对画眉鸟有鉴别能力,在明知画眉鸟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自2021年3月至10月期间分别在台江区某小区、某公园附近多次买卖画眉鸟,共计非法收购、出售画眉鸟6只,并造成2只死亡、3只飞走的后果。
台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亦破坏了野生动物野外种群资源,危害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依照相关规定,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参加相关公益活动10次。(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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