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足饭饱之后,唐某临时起意想出门偷点东西。不料这一偷,就偷走了上千件金银饰品。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23年4月23日晚上,唐某在家中喝完酒,准备了背包、榔头等工具,出门寻找作案机会。次日凌晨,唐某来到金山区某购物广场,使用榔头将地下车库出入口侧边窗户砸破后进入广场内部。他来到一楼一家珠宝店内,使用榔头将柜台的玻璃敲碎,将1000余件金银饰品都装入携带的背包带走。后经鉴定,被盗金银饰品价值160余万元。
案发现场
离开商场后,唐某用薄膜包好装金银首饰的背包,并沉入河中。之后,唐某回家洗澡睡觉,天亮后正常上班。当天,唐某就在单位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藏匿起来的金银饰品在其主动交代下也很快被找到。
法庭上,唐某辩解称,自己当晚喝醉了,本没有想偷如此多的财产。但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且醉酒也不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金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一审判决。
部分被盗的首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