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泰县一男子在喝酒的时候邀请俩女子一同喝酒,并允诺会给予一定的报酬,后因未兑现,被女子盗窃人民币4300元。
经查,2023年2月21日凌晨4时许,犯罪嫌疑人林某与未成年人黄某与被害人陈某一同来到永某足浴店内按摩。犯罪嫌疑人林某与黄某欲找陈某要二人陪其喝酒的费用时,因被害人陈某已入睡,遂私自将被害人陈某口袋内的现金4300元盗走,后林某分得2200元,黄某分得2100元。2023年3月11日,犯罪嫌疑人林某、黄某及二人的家属积极对被害人陈某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
检察官说法,朋友之间邀约喝酒,随口允诺给予“陪酒费”是否兑现宜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但趁他人入睡之机,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不问自取,且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即构成“盗窃罪”,不但使自己的权利无法得到主张,还使自己遭受法律的制裁。
(王玉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