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铸彦)近日,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首例适用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快速办理机制审理的案件,该案从开庭到审理结束仅用时10分钟。
8月7日,建阳区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中发现林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对其采血送检,经过鉴定,林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5.6mg/100ml,属于醉酒。8月8日上午,建阳区交警大队对林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同日下午移送建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9日上午,建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最终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该案从立案、起诉到宣判,全流程用时未超过48小时,有效解决了惩戒不及时、办案周期长等问题,极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在48小时速裁程序中,建阳法院突破传统裁判文书模式,采用表格式、要素式简易裁判文书模式,让案件事实证据、定罪量刑情节重点突出、一目了然、清晰易懂,打通简案快审“最后一公里”,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推动刑事速裁程序驶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