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樱 林谊芳)“现在开庭!”日前,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在玛坑乡杉洋村对一起失火案进行公开审理,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让村民“零距离”感受庭审过程,为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9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詹某某在玛坑乡杉洋村某荒地开荒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堆积的杂草,杂草燃烧后蔓延至上方山场,引发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山场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171.024亩,其中有林地面积96.915亩(幼龄林面积为43.515亩),疏林地面积30.052亩,无林地面积44.057亩。确认过火实际受害有林地面积111.941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6751元。案发后,詹某某取得被害人谅解。
庭审现场,法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耐心释法说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实际受害有林地面积为111.941亩,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6751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以及审前社会调查结果,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山场。“我非常后悔,不该在山上随意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我愿意接受处罚……”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
“枝繁叶茂逾百年,化为灰烬一瞬间。森林是我们赖以生存绿色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烧山毁林就是破坏我们的家园……”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结合案例,向当地群众讲解滥伐林木等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将国徽“挂”到百姓家门口,切实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不仅有效地回应了群众的司法需求,也提高了法治宣传力度,更培养了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律意识,为营造文明和谐的村风民风注入法治正能量。下一步,周宁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不断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为实现周宁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