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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之下 绿水青山应无恙——一起涉嫌滥伐林木公益诉讼案件的圆满结局

发布时间:2023-08-18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在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滥伐林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部分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旁听庭审。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辽宁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环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推进辽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陪审员中有长期从事生态保护、环境修复方面的专家。

  庭审现场。

  一场“特别”的庭审

  “现在开庭!”8月10日9点30分,随着清脆的法槌敲响,一起涉嫌滥伐林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开庭。

  被告人王某某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间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了自家承包地中的糖槭树和榆树,案涉树木共计3000余株,蓄积近30立方米,经鉴定总价值2万余元。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的“特别”之处在于,合议庭除3名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法官外,4名人民陪审员中有3人系长期从事生态保护、环境修复方面的专家。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8月1日施行以来辽宁法院首例,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作为本起案件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之一,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司法鉴定所所长汪德生倍感责任重大,“《规定》明确了我们的职责,既发挥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的专业能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水平,又强调了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的监督职能,彰显了环境司法公众参与的理念。”

  辽宁大学环境学院教师付保荣也是此次新选任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当天她以旁听身份出席庭审,“通过庭审观摩,我对环境资源刑附民案件的开庭流程和调查技巧有了更加生动直观的认识,对我今后的陪审工作有很大帮助。”当日,包括汪德生在内的9名新选任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还参加了业务理论专题培训。

  “术业有专攻。”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文艳对各位人民陪审员的加入表示欢迎和期待,“感谢各位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希望各位充分认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门知识,为环资案件的审理提质增效。”

  一次及时的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庭审过后,该案审判长、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于棣现场以案释法,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及时的普法公开课。

  “在自家的承包地里砍伐树木,是否构成犯罪?这是本案的一个争议焦点。”于棣介绍,砍伐树木要“先申请,后砍伐”,不论是自己种植还是从他人处购买的树木,没有林业部门批准的采伐手续,任意砍伐森林或树木达到一定数量都将以滥伐林木罪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农民想砍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必须要有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的采伐许可证。也就是说,砍伐自己的树木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如果没有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而随意砍伐树木,就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被告人在个人陈述中表示,自己没有主观故意,只是法治意识淡薄。但事实上,即使没有主观故意,被告人的行为已经在客观上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也因此必须依法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目前,被告人已在我省某县的自然资源局指定地域异地补种了3倍的树木,同时缴纳了2万余元的保证金,等原地耕种的作物收割后即进行原地补种。

  当天下午,于棣又召集公诉机关、当地自然资源局等相关人员,现场勘验了树木的补种情况。

  绿油油的草地间,一排排树木幼苗整齐排列。“我在这几片地一共栽种了9000余棵树。”被告人说,“希望能最大程度弥补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处罚既非目的,也绝不是终点。“庭审一案,教育一片。”于棣表示,我们将定期开展像这样的公开庭审观摩活动,希望越来越多的人了解生态环境的法律知识,以“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代表委员有话说

  全国人大代表、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班班长李驰: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是司法民主的进一步体现,我将持续关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关注生态环境保护,为天更蓝、水更绿履行一名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

  沈阳市政协委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物灾害防控中心三级教授级高工孙德莹:保护林业草原是我的工作职责,滥伐、盗伐林木都将对环境资源造成非常大的破坏。人民群众对相关的法律规定还不够了解,公开庭审观摩正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宣讲课。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担任人民陪审员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判。

  背景

  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为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助力美丽辽宁建设,辽宁法院多措并举,打出组合拳,只为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强化顶层设计。先后制定《关于环境资源审判稳提升上台阶塑品牌的实施方案》《关于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等多个实施方案。

  ——创新打造环资审判体系。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1+1+6+16”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制定《环资案件类型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环资案件的识别及相关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明确环境资源跨区域集中管辖案件范围。印发相关通知,推动配齐配强专业队伍,实现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人员和理念“三合一”实质性融合、专门机构实质化运转。

  ——服务保障大局。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会签文件,开展“保护蓝天碧水净土攻坚战”专项行动。妥善审理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引导企业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

  ——强化联动协作。牵头举办辽宁地区首次公检法同堂培训,融合促进法官、检察官、警官环境司法保护能力提升。与省水利厅等部门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与省林草局等单位联合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与省生态环境厅、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等8家单位联合发布《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等4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配套文件。与省农业农村厅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联防联控,落实共保共治。

  ——促公正提效率抓审判。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公正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合计1万余件。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判决补种复绿16万余株、修复土地450余亩、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金6700余万元。

  “辽宁法院将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深化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全力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建设提供高质量环境司法服务和保障,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勘查现场。

  法官会同检察官和当地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被告人补种树木情况。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2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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