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里地区日土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前,要依法调查核实相关事项,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对于疑难复杂和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等人员辅助参与调查核实。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检察建议工作的流程监控和分类统计,明确检察建议制作、审批、送达、督促落实和“回头看”等环节职责要求,定期进行质量评查。
《决定》指出,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应当针对检察建议认定的事实及依据、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研究制定方案,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并在检察建议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回复整改落实情况。检察机关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县目标考核工作要求,向日土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情况。
《决定》指出,日土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建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督促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