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3年4月,被告人林某某在南平某大专学校就读期间,明知他人欲转移电信网络犯罪活动资金,仍提供本人两个银行账户收取资金,并在厦门市两个银行网点帮助取现88898元,其中,查明含电信诈骗被害人徐某某转入款项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代为赔偿被害人徐某某全部经济损失。
据悉,该案系涵江法院首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件,既发挥了法检两院打击犯罪的强大合力,彰显了法检两院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严重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犯罪行为的惩治决心,也向全社会释放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强烈信号。(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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