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观察 > 非法持枪狩猎野生动物?检察官:刑责民责一起追!

非法持枪狩猎野生动物?检察官:刑责民责一起追!

发布时间:2023-08-27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陈婷)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事关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非法持枪狩猎野生动物只会自食恶果!近日,经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3年2月19日晚,张某某持一把火药枪到仙游县度尾镇某山上狩猎并射杀一只小麂,返程途中遇民警盘查,张某某将所持火药枪以及猎杀的小麂丢弃后逃离。2023年2月21日,张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鉴定,张某某所持的火药枪能够正常击燃引火药,认定为枪支,被其射杀的动物经鉴定系鹿科小麂,是“三有”保护动物。仙游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张某某非法持枪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已经危害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仙游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张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3000元,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张某某主动缴纳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并于2023年5月5日在报纸上刊登了道歉信,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野生动物资源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保护野生动物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希望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和生态环保意识,关爱保护野生动物,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生态家园。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0824/3418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