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委深化“清廉云南”建设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的决策部署,“突出一个统筹、优化两项保障、规范三项管理”,把紧预算编制源头关,以问题为导向强化财政资金源头的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规范预算编制,强化资金管理,防范廉政风险,有力有序推动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高质量开展,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突出财政资源统筹,全口径预算管理全面实行。更加突出财政资源统筹,推动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制度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强债券资金统筹,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形成资金使用合力。将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全口径编制“四本预算”,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凡是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以及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均依法依规纳入预算管理。加大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对存量资金规模大的部门相应扣减预算安排。修订出台《云南省省级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将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要求贯穿到预算编制和执行中,从预算编制源头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优化重点支出保障,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增效。一方面,优化重点支出保障。将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取消各类财政资金分配基数,从严从紧控制新增支出。另一方面,优化运转经费保障。“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只减不增,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不合规的公务接待一律不予安排经费,严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规模,严禁新建楼堂馆所。完善“1+X”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更好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基本履职需要。建立省级部门带头落实过“紧日子”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
规范预算约束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一是规范和改革项目管理。以项目为管理单元,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推进项目清理整合,将同类项目归并为相对固定的一个项目。加强项目预算评审,做实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等前期工作,确保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优化项目分类设置,科学实施项目排序,确保重点支出得到优先保障。持续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从源头杜绝违反财经纪律、滞拨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占用专项资金用于债务还本付息、发放工资和地方自定项目等问题。二是规范和改进编制管理。编实编细支出预算,切实提高预算到位率。推动项目支出标准提质升档,逐步将运用成熟的重点领域项目支出暂定标准上升为财政标准。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拓展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范围,将统一的业务规范落实到一体化系统中,进一步规范财政制度执行。硬化预算刚性约束,充分运用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整治成果。三是规范和强化绩效管理。把绩效管理理念和方式贯穿预算管理始终,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绩效管理,严格落实绩效管理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