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以“三坚持三强化”为抓手,做实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查问题、抓整改相关工作,把查纠整改贯穿行动始终,做到查改问题不分阶段,逐月动态开展,确保真整改、实整改。
坚持目标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将一体推进“三不腐”融入具体的行动当中,抓牢抓实监督检查“后半篇文章”,通过管好“钱袋子”“账本子”,严肃财经法规、维护财经秩序,从源头上为防治腐败提供坚强保障。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三个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地方财经秩序整治、重点民生保障等,对261个项目实施重点监督,配置监控规则176项,通过全过程动态监管,有力发挥财政监督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全面整改。以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六个方面37种具体情形为重点,结合财经秩序整治和民生资金专项整治,拓展检查内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认真自检自查。同时,将内控内审制度建设纳入“清源行动”整治工作,今年内控评价发现问题187个,完成整改142个,正在整改39个。重点抽查全市18个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同步抽查县乡16个单位。及时准确对有关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进行分类整理,市财政局多次回访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市人大财经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做到及时准确掌握最新问题线索,确保不放过一条线索、不漏一个问题。
坚持结果导向,强化制度建设。以“清源行动”六个方面整治问题为切口推动系统性整改,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同时,抓好制度落实,筑好“防火墙”。2020年以来,市级制定出台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制度文件13项,切实规范资金管理,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各单位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完善关键岗位轮换审核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培训。全市各单位在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方面建立内部控制制度937项,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方面制定内部控制制度930项,不断提高单位内控制度管理水平,规范资金运行,防范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