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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进重点班!”忻府区男子以此诈骗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3-09-17 来源: 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

  7000元

  就能从普通班调到重点班

  各位家长,你们心动吗?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

  每一位家长都希望

  孩子能接受最好的教育

  上最好的学校

  进最优的班级

  这不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

  正是利用家长们的这种心理

  招摇撞骗并连连得手

  忻州的小王

  就深受其害

  

  1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初,小王(化名)通过檀某向被告人岳某咨询学校内学生调班事宜,岳某谎称有能力帮小王将其孩子从忻州市某中学的普通班调到重点班,并通过微信收款码收取小王钱款7000元。

  转眼就到了开学的日子,小王带孩子去学校报到时,却发现孩子所在班级并未发生变动。再次拨打岳某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小王这才发觉自己被骗了。

  原来,岳某得款后,并未将钱款用于调班事宜,而用于个人吃喝花销。

  2023年3月被告人岳某退还被害人小王7000元,小王出具谅解书,对岳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经忻府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忻府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建议对被告人岳某适用社区矫正。

  2 法院判决

  忻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款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忻府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岳某在案发后退还被害人小王全部钱款7000元,小王出具谅解书;被告人岳某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过程中亦当庭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结合忻州市忻府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作出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对被告人岳某可适用缓刑。依法判决被告人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判后,上诉人岳某以原判罚金过重为由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忻州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3 法官寄语

  眼下正值开学季,能不能进“重点班”每年都困扰着一部分家长,为了能让孩子跻身前列,有的家长被冲昏头脑,不惜做出错误的决定,甚至同本案中的家长一样,上当受骗。

  其实,教育主管部门在中小学校招生、分班过程中,对入学条件、招生流程、名额计划等均有明确规定。而且,孩子的优秀不是通过分班决定,更不是“突击”来的,它是孩子从出生到上学成长的累积。孩子行为习惯的养成,包括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往往才是决定一个孩子综合素质是否优秀的关键因素。

  在此,法官提醒各位家长,在办理入学升学等事宜时,一定要关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发布的官方信息,并通过正规途径和流程办理,切勿心存侥幸,更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关系”,不要因迫切的心情被有心之人利用,而竹篮打水一场空。同时,要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通过言传身教告诉子女,唯有靠自身努力,认真学习,才能成长成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忻州中院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a912313a5a5846c9a3372cb171960f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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