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如果有人和你说只是借用你的银行卡取钱、帮助转账就可以轻松赚钱,你会心动吗?那如果这种行为会让你面临着牢狱之灾,你还会心动吗?近期,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就有这样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
2022年小李(化名)在大学毕业之后一直在家备考研究生考试,小李在备考期间偶尔在网上寻找兼职联系到上线“王帅”。在“王帅”的指示下,小李使用手机APP将其银行卡提高额度,“王帅”称只要用小李的银行卡取出现金以后就可以给其4000元好处费,后“王帅”指示小李与上线见面。小李为分得好处,明知上线使用其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在上线和其余三名男子带领下,使用小李自己的银行卡在银行柜台提现13万元、30万元。随即小李等人前往下一地点计划取现36 万元,因银行卡资金冻结而中止,“王帅”并未将承诺的好处费交给小李。第二天小李收到银行短信称自己银行卡涉诈。犯罪嫌疑人小李使用其银行卡共计支取、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共计43万元,被冻结36.999万元。该院以李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批准逮捕。
那么,为什么小李只是用自己的银行卡帮人取钱就涉嫌犯罪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什么有人提供银行卡给他人就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要如何区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罪都是上游犯罪的帮助犯且不能事前通谋,对于上游犯罪均是概括性的明知。但是两罪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是行为人明知的内容不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明知的内容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对于资金的具体性质以及销赃的数额是明确知道的,而帮信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明知的内容是他人实施的是网络犯罪但是对于犯罪的具体内容并不知情。
其次是资金结算的性质不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算的资金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帮信罪结算的资金往往是犯罪的经营性资金,如赌资,交易流水等,并不必然要求是犯罪所得。
最后,如果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提供银行卡并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等帮助,可以帮信罪论处。在本案中,小李明知他人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违法活动仍提供银行卡并代为取现,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官提醒:在校学生以及初入社会的人员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尤其是在寻找网络兼职的,在选择工作的时候,要千万警惕不需要努力工作就有高额回报的兼职,不要上当,避免掉入违法犯罪的陷阱,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工具人”。
来源: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