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持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2月,某物业公司分别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业主陈某、李某和王某起诉至将乐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各被告向原告某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判决生效后,被告均未履行给付内容,故原告某物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逐一与被告取得联系。沟通过程中,3名被告向法官反映,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才拒绝支付物业费。了解这一情况后,法官耐心倾听他们的意见,疏导业主的情绪,积极向业主释法解疑,告知其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同时,执行法官也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督促他们重视业主需求,完善物业服务。
最终,3名业主均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当场将各自拖欠的物业费缴纳到位,至此案件顺利执结。(陈舒容)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