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车辆内轮差和视觉盲区,大型车辆右转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伤亡惨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近日,陕西交警发布了两起因为大货车视觉盲区产生的交通事故案例。
一起事故发生在5月2日。王某明驾驶车牌号为宁AM0×××的大型车辆,沿G10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安市阎良区阎富东路交叉路口时,与邵某哲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致电动自行车受损,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徐某芹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当事人王某明的行为违反了“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规定,负全部责任,邵某哲、徐某芹无责任。
另一起事故发生在7月13日。陈某驾驶的陕AC×××9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G344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扶风县扶杨路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同向由东向西李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
经调查,在这起事故中,陈某驾驶机动车转弯行驶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经认定,陈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这两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大型车辆的视觉盲区引发的。因为大型车辆体积大,在右转弯过程中会产生一个视觉盲区,即驾驶员位于正常驾驶的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同时,大型车辆车轮距远,在右转时会形成内轮差,造成前、后车轮的运动轨迹不重合,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近年来,西安交警部门聚焦事故多发路口推广试行大型车辆“右转必停”交通组织新措施,即大型车辆在行驶至路口右转弯时,看见八边形停车让行交通标志要减速慢行、停车观察,提前预判路面状况,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行,不可与行人、非机动车争道抢行。截至目前,西安已完成257处路口“右转必停”交通组织配套设施建设,对37处重点路口进行提升改造。
“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我们将全面加强对大型车辆‘右转必停’交通秩序的整治和处罚力度。”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处规划科副科长谢非介绍,“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推广大型车辆‘右转必停’交通规定,及时完善各类引导提示设施,增设电子抓拍设备,并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查违法行为、深入货运企业开展精准宣传教育、电子地图线上导航提示等方式,引导大型车辆安全有序通行。”
交警部门提示,大型车辆驾驶员在转弯时,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况,牢记“一停、二看、三起步、四缓行通过”的安全行车守则。非机动车和行人在路口要注意观察四周,务必提高警惕,与大型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切勿进入右转危险区域、闯红灯、逆行、抢行,以免危险发生。